
各有關單位:
(一)科技“小巨人”認定獎勵
1、申報條件
在江夏區注冊且稅收關系在本區域內,列入《江夏區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關于2020年度武漢市科技“小巨人”企業認定的公示》(夏科經[2020]14號)文中公布名單的企業且該企業2020年未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2、補貼標準
對新認定并獲得市科技局備案的科技“小巨人”企業,區級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則,與2020年江夏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政策不重復享受)。
3、提交材料
①2020年江夏區科技“小巨人”認定獎勵申請表(附件1);
②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③2021年最新納稅憑證;
④企業簡介一份,重點介紹企業科技創新及研發情況;
⑤企業承諾函(附件5)。
(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
1、申報條件
在江夏區注冊且稅收關系在本區域內,按期提交統計報表的2020年度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首次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
2、補貼標準
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每家補貼20萬元;對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每家補貼10萬元;首次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補貼10萬元。
3、申報方式
①2020年江夏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申請表(附件2);
②企業簡介一份,重點介紹企業科技創新及研發情況;
③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④2021年最新納稅憑證;
⑤企業承諾函(附件5)。
(三)科技服務機構培育高企認定獎勵
1、申報條件
中介服務機構必須在本區登記備案,輔導本區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的中介服務機構。
2、補貼標準
對在本區備案的服務機構輔導企業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年度通過認定數3家(含)以上的給予6000元/家、10家(含)以上的給予10000元/家標準進行補貼。
3、提交資料
① 江夏區科技服務機構輔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補貼申請表(附件3);
②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③與經過備案的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服務合同相對應的科技服務機構開具的發票、被服務企業的付款憑證。
(四)市內科技企業搬遷落戶獎勵
從武漢市內其他區整體搬遷落戶至江夏區,且稅務、工商、統計都已劃轉在本區域內的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和市內其他區整體搬遷落戶至本區域內的“瞪羚企業”。
2、補貼標準
3、提交材料
①2020年市內科技企業落戶申請表(附件4);
②遷入后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③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復印件或“瞪羚企業”公示文件;
④遷出地出具的企業遷出核準通知書(或企業遷移登記注冊通知函)復印件;
⑤遷出地稅務局出具的清稅資料復印件;
⑥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復印件;
⑦企業遷入后在稅務部門登記證明材料及2021年最新納稅憑證;
⑧企業簡介一份,重點介紹企業科技創新及研發情況;
⑨承諾函(附件5)。
二、項目申報程序及注意事項
本通知在武漢市江夏區人民政府網(http://www.jiangxia.gov.cn/)公開,申報企業在武漢市江夏區智慧科經平臺(http://220.202.12.127:8092)進行網上申報。開發區、各街道辦事處按通知要求組織轄區內符合條件企業參與申報。
網上申報自2021年4月26日至5月10日在武漢市江夏區智慧科經平臺(http://220.202.12.127:8092)進行網上申報,紙質資料二份經開發區、街道辦事處簽字蓋章后于5月20日上報區科經局(注:科技服務機構培育高企認定獎勵無需開發區、街道辦事處簽字蓋章)。紙質申報材料用A4紙打印并裝訂成冊。申報資料和承諾函須簽字蓋章,復印章無效。企業未在網上申報和逾期的一律不受理。
開發區、各街道辦事處、區科經局、區財政局認真審核項目資料是否真實、完整、有效,并對提供的復印件查看原件,對不符合申報要求的項目不予受理。
對通過審核和評審的項目經科經局專題會議研究通過后掛網公示。
最后綜合審核確定后,上報區人民政府審批。申報單位填寫申報單位承諾函,所提供的資料如存在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申報資格,三年內不予資助。對虛報騙取補助資金等違紀違法行為,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427號)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并依法追究有關企業及其相關人員責任。
三、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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